独立法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第九条

电器电子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害或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等方案。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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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