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解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