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第十一条

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海关验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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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