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证件取得与核发

第八条

取得统计执法证,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中的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且拟从事统计执法工作;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备3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或者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1年以上统计工作经验,或者在统计法治机构工作1年以上;

(四)参加省级以上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培训,并且通过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制定机关
统计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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