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证件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三条统计执法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统计执法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核发。统计执法证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统计执法证。制定机关统计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