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三章 风险监测流程
第七条
非现场监管人员综合考虑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人身保险业的发展情况、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系统重要性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风险监测频率。风险监测频率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风险监测流程
非现场监管人员综合考虑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人身保险业的发展情况、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系统重要性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风险监测频率。风险监测频率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