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

第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人身保险监管工作需要,修订完善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内容、指标和规则。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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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