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
第五条
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另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一)公司治理维度。细分合规性、股权两类要点,综合评价公司治理风险状况。
(二)业务经营维度。细分合规性、结构类、保障类、品质类、成本类、人员类和责任准备金类七类要点,综合评价业务经营风险状况。
(三)资金运用维度。细分合规性、市场风险类、信用风险类、集中度风险类、投资收益类、内部控制类和其他类七类要点,综合评价资金运用风险状况。
(四)资产负债管理维度。细分合规性、期限结构匹配类、成本收益匹配类、现金流匹配类、财务杠杆类五类要点,综合评价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状况。
(五)偿付能力管理维度。细分合规性、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内部控制类三类要点,综合评价偿付能力风险状况。
(六)其他方面维度。细分合规性、战略风险类、声誉风险类、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系统和案件风险类六类要点,综合评价其他方面风险状况。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