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并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一次监管评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