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人身保险公司,金融监管总局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试评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