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五章 监管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衡量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能够较好地管理各类风险,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监管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总体可控、水平较低,风险抵御能力良好,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当持续关注。

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风险抵御能力一般,应督促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为高风险公司,需要限制高风险业务,压降风险敞口。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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