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管评级程序与方法

第十八条

金融监管总局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与监管评级线上化开展,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增强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加强与派出机构非现场监管人员的信息共享。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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