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 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笫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 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 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笫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 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