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本办法第四条第(二)至第 (五)项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