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一条所列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笫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 的;予以警告。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一条所列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笫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 的;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