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一条所列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笫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 的;予以警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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