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九条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包括整体绩效评价、区域绩效自评。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区域绩效自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专家等第三方实施。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包括整体绩效评价、区域绩效自评。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区域绩效自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专家等第三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