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九条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包括整体绩效评价、区域绩效自评。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区域绩效自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专家等第三方实施。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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