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绩效目标与监控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属地财政部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要求实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重点监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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