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二)目标导向。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标准的设定、评价方法的选用以及绩效评价的实施,都以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准则。

(三)分级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分级实施、权责统一。中央负责整体绩效管理,各省负责区域绩效管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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