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各省按要求对上一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于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抄送属地财政部派出机构。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