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各省按要求对上一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于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抄送属地财政部派出机构。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