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八条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将审定的区域绩效目标,随资金拨款文件一并下达,抄送属地财政部派出机构。各地对区域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的,应专报财政部同意。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