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省级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和应用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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