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