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省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对同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资金的实际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判定,围绕实际绩效情况,从政策目标、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支持方式等方面进行绩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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