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除了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外,还应当包括以下依据:

(一)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

(二)资金拨付文件、当年使用情况报告、财务会计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及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四)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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