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铁路技术标准实施后,应当适时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结论包括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种情形。

铁路行业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在公告废止前公开征求意见。废止公告应当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开。铁路行业标准复审结果由国家铁路局批准,以公告形式发布。

铁路国家标准复审结果由国家铁路局审核,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审批。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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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