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铁路技术标准可以采用标准修改单或局部修订方式对标准个别技术内容进行修改。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标准应当进行修改或局部修订:
(一)部分内容已制约了科学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部分内容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部分内容需补充规定、优化完善。
(四)部分内容需与国家相关标准相协调。
铁路技术标准由标委会或归口单位提出修改申请,经科技与法制司审批,装备技术标准和运输服务标准修改单按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三个阶段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可按送审稿、报批稿两个阶段进行。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