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国家铁路局各部门、标委会和归口单位、编制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收集铁路技术标准实施信息,并按职责进行分析处理。鼓励单位和个人如实反馈铁路技术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国家铁路局各部门、标委会和归口单位、编制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收集铁路技术标准实施信息,并按职责进行分析处理。鼓励单位和个人如实反馈铁路技术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