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标准制定

第二十六条

送审稿应当包括标准正文、送审报告(或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等内容。

铁路装备技术、运输服务标准送审稿由标委会或归口单位组织技术审查,其中重要标准的送审稿应当在会议审查前由科技与法制司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铁路工程建设标准送审稿由科技与法制司组织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无意见也应当回复说明,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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