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标准计划

第十九条

国家铁路局铁路技术标准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和程序是:

(一)确需增补、撤销的标准计划项目,由标委会或归口单位组织提出增补建议、撤销申请,报国家铁路局审批。

(二)确需对标准计划项目的标委会或归口单位、负责起草单位、起止年限、采标程度等内容进行调整的,由标委会或归口单位组织提出申请,报科技与法制司审批。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