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标准计划
第十八条
国家铁路局标准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对于铁路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科技与法制司可根据授权代表国家铁路局与标委会或归口单位签订标准项目合同。对于铁路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标准项目合同。
标委会和归口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铁路行业标准计划、铁路国家标准计划和合同,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完成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计划和合同,按时完成标准各阶段稿并及时报送标委会或归口单位。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