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铁路技术标准编制单位在标委会或归口单位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按照本办法及标准项目合同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对标准内容、编制进度、编制质量负责,并建立标准项目档案。

(二)收集标准实施中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三)参与标准宣贯、标准复审、标准解释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