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铁路技术标准编制单位在标委会或归口单位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按照本办法及标准项目合同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对标准内容、编制进度、编制质量负责,并建立标准项目档案。
(二)收集标准实施中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三)参与标准宣贯、标准复审、标准解释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铁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铁路技术标准编制单位在标委会或归口单位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按照本办法及标准项目合同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对标准内容、编制进度、编制质量负责,并建立标准项目档案。
(二)收集标准实施中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三)参与标准宣贯、标准复审、标准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