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国家铁路局委托相关标委会或归口单位,承担铁路技术标准的具体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贯彻国家和铁路行业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归口专业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建议。

(二)承担归口专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

(三)提出归口专业铁路技术标准年度项目计划建议。组织归口专业铁路技术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工作,对标准内容、编制进度、编制质量负责。

(四)负责归口专业铁路技术标准的宣贯工作。组织收集归口专业标准实施信息,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提出标准复审建议。

(五)组织开展归口专业国内外铁路有关标准的收集、比对分析、交流工作,跟踪、研究归口专业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组织归口专业标准外文版翻译,开展国际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六)承担归口专业铁路技术标准档案及标准信息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研究提出归口专业铁路技术标准解释草案。开展归口专业标准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八)开展标准起草人的管理、培训工作。

(九)负责归口专业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专业间协调、择优选择编制单位并签订合同、提出标准编制和外文版翻译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十)负责收集、测算和发布铁路工程价格信息,收集和分析铁路工程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竣工决(结)算等信息资料。

(十一)承担国家铁路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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