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技与法制司”)负责铁路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铁路行业的标准管理办法,编制铁路标准化发展规划。

(二)建立并完善铁路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铁路技术标准基础研究工作。

(三)编制国家铁路局年度标准项目计划,并提出项目经费预算。

(四)组织编制、发布铁路行业标准,并委托出版机构出版;组织编制、报批铁路国家标准。

(五)管理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和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归口单位”)。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在铁路行业设立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六)组织开展铁路技术标准宣贯、实施、复审、监督工作;负责组织铁路行业标准的解释,研究提出铁路国家标准解释草案。

(七)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铁路技术标准外文版翻译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铁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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