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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