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