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