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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