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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