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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