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对中华老字号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商相关部门作出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收回中华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文物局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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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