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文物局 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应当遵循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