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9月4日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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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