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6年。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换发证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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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