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按照设立程序办理。 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和境内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一律不得在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按照设立程序办理。 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和境内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一律不得在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