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税务稽查人员具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申请税务稽查人员回避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行申请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具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税务局局长依法审查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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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