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