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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