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称签章,区分以下情况确定: (一)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相关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属于个人的,由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本规定所称“以上”“日内”,均含本数。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定所称签章,区分以下情况确定: (一)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相关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属于个人的,由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本规定所称“以上”“日内”,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