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