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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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