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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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