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审 理
第三十七条
案件审理应当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正确; (二)被查对象是否准确; (三)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七)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八)其他应当审核确认的事项或者问题。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 理
案件审理应当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正确; (二)被查对象是否准确; (三)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七)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八)其他应当审核确认的事项或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