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审 理

第三十七条

案件审理应当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正确; (二)被查对象是否准确; (三)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七)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八)其他应当审核确认的事项或者问题。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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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