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审 理第三十六条检查结束后,稽查局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稽查局审理后提请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